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永康工匠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二届“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匠人新秀”及“工匠创作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按照新时期“永康工匠”核心精神和文化精髓,采用“自下而上申报、集中组织评选、统一审核公示”的程序,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公开透明”的原则,评选第二届 “永康匠人” “匠型企业” “匠人新秀”和 “工匠创作室”,其中“永康匠人”不超过10位, “匠型企业” “工匠创作室”分别不超过10家,“匠人新秀”不超过100名。
二、评选“永康匠人”“匠型企业”
(一)评选条件。
1.“永康匠人”。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重点聚焦传统五金手工艺、先进制造业、建筑施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非遗传承的从业人员和传统工匠出身、追求品质、坚守实业的企业家。
(1)掌握高超技能:年龄在35周岁以上、永康户籍、连续在永康从事专业工作10年(含)以上,拥有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或者在企业或行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科技创新等方面拥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
(2)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传、帮、带,积极参加“高师带徒”等活动,善于向青年职工和爱好人士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3)做出突出贡献:专注行业,坚守实业,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做出卓越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在传统手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领域引领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涉及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方面的人员,不予评选。
2.“匠型企业”。
(1)2007年12月31日前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永康市域范围内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在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拥有具备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优秀企业管理团队和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而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4)企业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注册商标,产品质量好且有一定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好的消费者口碑和信誉,无欺诈用户行为,在省内或我市同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对行业具有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5)在发展成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品牌影响力等方面领域具备较强能力和良好条件,发展目标清晰,特色明显,保障措施可行有力,可形成典型案例或推广经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具体对参评企业进行以下五个方面的遴选评比:
(1)发展成果:重点考察企业近三年来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和发展前景,包括营业收入、亩产税收、营业利润率、人均薪酬等情况。
①营业收入:过去三年营业收入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②亩产税收:过去三年每亩用地所产生税收的年均值及平均增长率。
③营业利润率:过去三年企业的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④人均薪酬:过去三年人均职工薪酬的平均值。
(2)管理创新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创新应用管理要素或要素组合而开展的创新性管理活动,包括年均管理咨询与培训投入、管理认证数量、信息化系统应用数量、“两化”融合项目、自主品牌销售占比、政府质量奖等情况。
①年均管理咨询与培训投入:过去三年引进组织管理专家、咨询机构等对企业管理专题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包括管理培训)的投入。
②管理认证数量:获得ISO等国内外权威机构授予管理体系或产品准入认证证书的数量。
③信息化系统应用数量:企业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使用OA、ERP、PLM、MES、PDM、CRM等信息系统的数量。
④“两化”融合: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实施两化融合、信息化项目情况。
⑤自主品牌销售占比:过去三年自主品牌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⑥政府质量奖: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情况。
(3)技术创新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开发网络化、智能化的新产品、新装备而开展的创新性技术活动,包括授权专利、所获科技成果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情况。
①授权专利:企业拥有有效的累计获得的授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和质量。
②获科技成果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金华市级、永康市级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情况。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4)产品研发能力:重点考察企业组织人力、物力,把握市场需求,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能力,包括研究团队规模与实力、研发投入、研发机构数量与级别等。
①研发团队规模与实力: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与拥有的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人数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②研发投入:过去三年R&D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年均值和平均增长率。
③研发机构数量与级别:自建或合作共建的研发机构或实验室,以及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
(5)品牌影响能力:重点考察企业品牌宣传力度,自主品牌在行业内、消费市场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包括是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品牌或商标认定书、品牌宣传等。
①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是否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
②注册商标情况:拥有注册商标数。
③品牌影响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金华市级名牌或商标数。
(6)附加分:重点考察企业品牌宣传、“三名”工程培育、管理创新实施情况等。
①品牌宣传:近三年在网络、报纸、电视台上刊登专题新闻报道情况。
②“三名”工程培育:取得省级、金华市级、永康市级“三名”培育试点情况。
③管理创新:列为省级管理创新试点或获得省级管理创新奖情况。
(二)评选流程。
1.自主申报(6月30日前)。
根据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个人和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经所在镇(街道、区)初审汇总后,于6月30日前统一提交市经信局。已获评首届永康市“永康匠人”“匠型企业”的不再参与申报。
2.初审候选(7月31日前)。
(1)“永康匠人”:由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同时,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20名候选人。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初审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替换。
(2)“匠型企业”:由市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信息,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20家候选企业。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初审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不附合条件的予以替换。
3.评选公示(8月15日前)。
召开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对候选个人和企业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高低选出“永康匠人”“匠型企业”若干名(票数相同的按得分排序,取得分高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由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交由评委会主任审定。
4.确定名单(8月31日前)。
公示到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同意。
5.表彰准备(9月15日前)。
“永康匠人”“匠型企业”名单确定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荣誉牌匾、荣誉证书,并会同相关牵头部门做好表彰准备工作。
6.表彰与宣传(9月—12月)。
(1)9月30日前举行工匠型人才和企业的表彰仪式,颁发牌匾、荣誉证书。
(2)适时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工匠型人才和企业代表参加“永康工匠”精神巡回宣讲报告团,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宣讲。
(3)组织编写《永康工匠风采录》。组织采访报道“永康匠人”“匠型企业”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发全市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学习。
三、“匠人新秀”技能比武
(一)比武内容。
1.比武项目。
(1)传统工匠项目:中式面点师(肉麦饼制作)、金银加工、手工木工、茶艺师。
(2)现代工匠项目:模具工、电动工具装配工、电焊工、汽车修理、电子商务、机床装调维修工。
2.参赛对象。
在永康市范围内的就业、创业的永康工匠(技术工人),不限户籍、不限籍贯、不限工作单位、不限年龄。
3.比武办法。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接受报名;参赛选手超过20名的项目,先组织进行初赛选拔,前20名选手参加决赛;根据工种的特点,大部分项目集中在市老五金广场统一竞赛,其他项目在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举行。
以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要求为标准,包括应知、应会两个部分,分工种开展专业技能比赛;理论竞赛成绩(50周岁以上达到理论免考年龄的选手,可以选择是否参加考核,免考者的成绩以所有实际参赛者成绩的平均成绩核算)占选手总成绩的10%,操作技能竞赛成绩占选手总成绩的90%,两部分比赛的成绩之和,为选手的竞赛总成绩。根据竞赛选手总成绩,确定竞赛名次。总成绩并列时,以操作成绩高者为先。
4.比武规则。
(1)技能操作竞赛规则:
①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由考评员检验参赛证、身份证,经确认后方可进入竞赛场地。
②选手除按规定自备必需的竞赛工具、用具外,手机等其余物品不允许带入竞赛场地。
③选手参加操作项目竞赛前,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待赛区)待令,呼叫选手号码3次不到者,作放弃比赛处理。
④技能操作按规定的竞赛项目比赛。选手按具体项目进行操作,考评人员当场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根据评分标准计分。
⑤因设备故障而无法进行操作时,选手可向考评员提出,经确认同意后暂停比赛,等候处置。
⑥选手在考评员发出“开始作业”的口令后开始操作,发出“停止作业”口令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选手操作结束应答“操作完毕”。
⑦选手竞赛作业完成后,选手应将比赛使用的工具、用具按规定放好后离开竞赛现场,按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地点(休息室)休息,未经批准,不得返回赛场补充情况,不准返回预备位置向领队和选手介绍比赛情况。
(2)理论知识竞赛规则:
①参赛选手统一参加理论知识笔试竞赛。
②选手应提前10分钟到达竞赛场地,根据竞赛组安排,凭参赛证、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
③理论知识竞赛采取闭卷方式。选手自备水笔等规定用具,手机等其余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草稿纸随考卷统一发放,交卷时草稿纸收回。
④试卷上只允许在规定位置填写单位、姓名、考号和答题,不准作任何其它标记、暗号,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⑤选手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错发、字迹模糊等问题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⑥参赛选手应保持考场内安静,独立答卷,如有交头接耳或传递纸条等违纪行为,取消其竞赛资格。
⑦选手进入赛场后,在监考工作人员未发出“开始答卷”口令前,不得打开桌面上的试卷。试卷答完后或当考评员发出“停止答卷”口令后,选手应立即将试卷翻扣在桌面上,待收卷后发出“请退场”口令时,方可离开座位退出赛场。
(5)比武组织。
“匠人新秀”大比武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技师协会具体承办。为确保比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设立技能比武承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秘书组、竞赛裁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保安组、宣传报道组,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1)会务秘书组。负责会务安排、会务资料准备(工作人员证、评委证、比赛场地、工种标签、抽签号及签到表)、参赛选手的报到(含选手照片的收集)、参会人员接待(热水等)、休息场地人员的接待服务、开幕式组织、比赛成绩统计、比赛结果公布等工作;
(2)竞赛裁判组。负责各比武场地、设备、工量具的准备,试题与评委的组织、比赛服务(含抽签、比赛选手引导)、比赛过程服务、比赛结果汇总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负责比武材料采购、茶水供应、就餐安排、水电供应、医疗救急、经费支出(比武奖金,评委、工作人员补贴)等工作;
(4)环境保安组。负责比武环境卫生、安全保障(比赛场地拉好警戒线)、活动秩序(比赛期间与工作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出赛场)、车辆秩序(进出场地、有序停放)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负责比赛地块环境布置,开幕式会场的布置,活动过程摄影、录像、报道,电子屏幕宣传等工作。
(二)报名流程。
1.参赛选手可到各镇(街道、区)劳动保障所报名,填写第二届“匠人新秀”评选报名表(附件3)。各镇(街道、区)于7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送交市技师协会(九龙北路396号,市职业技术学校内)。
2.关注公众号永康技师协会,回复报名或点击底部菜单—匠人新秀进行报名。
四、创建“工匠创作室”
(一)创建条件。
1.申报企业(团队)须有领头人领衔。
2.创作室领头人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工匠创作室日常工作。
3.有进行传授技艺、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和成果展示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具备较高水平的设计能力和创作基础。
4.建立工匠创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创新运作机制,打造凝聚力、创新能力强的创作团队。
5.产品或工艺具有较高的传承性,产品质量优或工艺操作水平高,在产品升级、质量提升上具有积极作用。
6.创建单位对工匠创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品牌推广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的工匠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工匠给予一定的报酬。
7.拥有具体的带动项目,且对传统技术工艺有继承、优化和创新作用。
(二)评选流程。
1.推荐申报(6月15日之前)。根据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单位(人)向所在镇(街道、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4)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所在镇(街道、区)初审汇总盖章后上交至市质监局513室。申报单位(人)所报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已获评创建首届工匠创作室的不再参与申报。
2.初审候选(6月30日之前)。由市质监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人)材料,发现弄虚作假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由评委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初审组,根据评选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候选工匠创作室。
3.批准创建(7月31日之前)。将候选工匠创作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创建。
4.开展创建(8月30日之前)。各获批创作室对照考核验收标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创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质监局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5.考核验收(9月15日之前)。创作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工作并书面申请验收。由市质监局牵头,组建验收专家组,依据考核验收标准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6.公示授牌(9月30日之前)。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最终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对“工匠创作室”进行表彰,授予牌匾,发放奖励资金。
五、奖励激励
(一)“永康匠人”。
1.授予 “永康匠人”荣誉称号,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符合条件的列入市本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后备库,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劳动模范。
(二)“匠型企业”。
1.授予“匠型企业”荣誉称号,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列入永康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投资项目库。
(三)“匠人新秀”。
对获得各项目(工种)比赛前十名的选手,颁发“匠人新秀”荣誉证书。其中,前三名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4至10名分别一次性奖励0.2万元,并由市人力社保局授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四)“工匠创作室”。
授予“工匠创作室”牌匾,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二届工匠型人才和企业评选活动是弘扬新时代永康工匠精神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市加快打造“中国乃至先进制造业基地”注入强大的精神力量。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发掘、推荐、申报、选拔、宣传、表彰等各项工作,落实好经费保障等各项措施,为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严格相关程序。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及评选验收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工作质量。要认真总结先进事迹,通过此次活动深挖一批践行工匠精神的先进典型。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大走访主题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各类媒介,采取开设专题栏目、开展专题报道、制作宣传画册等方式,开展广覆盖、多层次、不间断的宣传报道,提高评选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