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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财政贴息支持企业稳生产稳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手硬,两战赢”系列决策部署,改善企业资金需求,扩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支持企业做好稳生产、稳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2020年5月1日起,市内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不含国有)新发放的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上贷款(单户企业净增贷款额),给予部分企业贴息。

  一、贴息标准

  自2020年5月1日起一年内,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40BP的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该贴息优惠。

  其中新增贷款计算金额为以企业(或联合授信主体)为单位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的贷款金额。如企业首次贷款的(指企业之前在任何银行没有贷款,包括企业主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按全额新增计算。

  二、贷款额度

  可享受市财政贴息的贷款总额度暂定为50亿元,按贷款发放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贴息。

  三、申请程序

  贴息金额由贷款银行统一负责申报。贷款发放后,各金融机构填写《申报表》,于企业第一次付息日(或贷款发放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人民银行永康市支行。由人民银行汇总审核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在1个月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四、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负面清单主要包含: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恶意逃废债、税收黑名单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及纳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D类企业享受政策按《永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9〕39号)文件执行。市金融办负责将拟享受贴息企业清单报至各职能部门审核。

  五、正向激励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降低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贷款利率,加大与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并重点关注首次贷款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落实政策的银行,在年终考核上给予加分。

  六、贷后监督

  (一)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企业资金使用于复工复产,稳外贸、稳企业、稳就业。

  (二)贷款企业要按约定用途积极运用优惠贷款,不得将优惠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企业债务;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三)对违反优惠贷款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的企业,取消享受贴息资格,列入黑名单。

  (四)企业获得贴息后如提前还款的,须退回剩余贷款期限对应的贴息资金。

  七、其他事项

  以往政策有冲突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由金融办、财政局、人行负责解释。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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